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0:14:51 浏览: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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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城市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组建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我市城市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参与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的管理。
(四)负责对市区和各县(市、山)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五)受理市民和单位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检查落实"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六)行使市容、规划、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为: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施工噪声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法规科、市容环境管理科、城市建设监督管理科、广告管理科。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四、其他事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直属、一、二、三等4个大队,均为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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