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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1:52:22  浏览:94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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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文件

气发〔2007〕286号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多灾并发,点多面广,气象灾害明显重于常年,局地暴雨、雷电、干旱灾害尤其严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象服务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对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7月17日,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为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的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气象服务工作,特别是对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批示精神,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的公益性,充分认识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问题的紧迫性,充分认识准确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气象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气象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和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工作,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切实按照中国气象局党组的要求,全力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认真总结分析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全面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服务
  近年来,各级气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加大气象现代化建设力度,气象监测预报业务能力明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逐步扩大,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工作中,仍然存在气象预报准确率不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不畅、气象科普宣传不够等突出问题。当前正值主汛期,各级气象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办49号文件要求,强化对突发气象灾害的密切跟踪监测,认真做好对强台风、暴雨等灾害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对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工作,努力提高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着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率和时效性。特别是要认真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坚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公益性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方法,在第一时间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到群众手中,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因地制宜地解决好基层及偏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不畅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三、加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科普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导向的作用,加强与当地政府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联系,进一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采访等管理办法,做好对专家和工作人员的新闻宣传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记者采访的技巧水平,不断提高应对危机事件的处置能力,为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建立良好的战略协作关系,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与传播优势,以第一时间权威发布气象灾害信息为前提,努力做好向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要按照国办49号文件要求,通过新闻媒体、科普教材、影视短片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台风、暴雨、雷电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气象局
                          二○○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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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通知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通知

肇 府[2003]51号

关于设立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2003年12月3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设立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为

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财政部
财清(2001)3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有关
社会团体,中央各有关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配合部门预算改革和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摸清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财政部于2000年组织165个中央部门(企业集团)所属13147户预算单位开展了清产核资。为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财政部组织力量对165个中央部门所属的200户基层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了样本核查。现将《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印发,请各单位对照通报中反映的问题,对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纠正问题,做好整改,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附件: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为配合部门预算改革和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摸清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财政部组织完成了165个中央部门(企业集团)所属13147户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为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财政部于2000年9~10月组织力量对165个中央部门所属的200户基层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了随机抽样核查。现将样本核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样本核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样本核查,目的是检查核实各部门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和掌握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主要工作内容是核查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情况;核查实物资产、收入、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清查登记情况;核查机构户数、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以及工资支出清查登记情况;核查基建工程项目情况、基建拨款清查情况;核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表数据等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这次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核查的200户核查样本,是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结果的上报情况,从165个部门(企业集团)所属的13147户基层预算单位中随机抽取的,几乎覆盖了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所有中央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
从对200户基层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的综合评判结果看,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其中,清产核资工作领导重视、扎实认真、数据准确的预算单位为21户;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比较好,基本合格,但少量数据存在一定差错的预算单位为154户;虽然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但存在较严重的虚报、漏报或瞒报问题的预算单位为22户;清产核资工作不认真或走过场并有严重的财务管理问题的预算单位为3户。
二、样本核查揭露的主要问题
样本核查结果表明,这次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总的情况较好,但也较为充分地暴露出中央各部门清产核资组织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还揭露出一些基层预算单位日常财务管理中存在制度不严、账表不符、管理松懈及虚报、漏报和瞒报行为普遍等突出问题。
(一)单位人数上报与实际差异较大。在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核查工作中发现,由于单位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统计口径不一,以及为多领财政拨款,一些单位人员虚报、漏报和瞒报问题较为严重。在核查的200户预算单位中,有88户存在虚报、漏报和瞒报人员问题,占核查样本的44%,其中:虚报定编人数的单位有24户,占核查样本的12%,共多报定编人数1385人;虚报实有在职人数的单位42户,占核查样本的21%,共多报实有在职人员1719人。
(二)隐瞒少报收入和虚列财政支出现象比较普遍。在样本核查的200户基层预算单位中,88户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隐瞒少报收入现象,漏报、瞒报收入合计11.1亿元,占这些单位应上报收入总额的17.9%;存在虚列支出问题的单位为43户,合计虚列支出4亿元,占这些单位实际支出的12.4%。基层预算单位隐瞒少报收入和虚列财政支出,主要是对本单位所取得的地方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对外投资收益、所属单位上交收入等资金故意隐瞒不报;无任何凭据摊销无形资产、虚列事业支出的公用经费支出、多报预提奖金和工资支出等。
(三)挪用和违规使用经费。在核查过程中,核查小组核出部分被查单位有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如有的单位违规使用专项基金购建职工住宅,挪用经费买卖国债等等。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严。样本核查中发现,许多被查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单位漏报、少报或隐瞒不报预算外收入。二是预算单位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诸如培训费收入、内部杂志收入、房租收入、企业上缴的管理费用、附属单位缴款等其他事业收入、行政性收费未在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反映。三是房改资金和住房基金等未作预算外资金管理,未纳入财会部门核算。四是未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存在坐收坐支现象。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突出。从样本核查反映的情况看,许多被查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基础薄弱,存在较多不规范的做法。一是账目设置不合理,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差。部分单位资金处于分口管理的状态,缺乏总账统筹管理,部分单位的资产管理也按照资金来源分开管理,没有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卡片和明细账,造成资产管理混乱。二是会计核算失真,形成账外资产。有部分单位长期投资未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逐步将对外投资转作账外资产。三是收入挂账问题严重。部分单位将收入挂预收账款或应付账款,不按规定纳入收入账户,而是直接对冲。四是基建项目竣工后不及时入账现象较为普遍。五是部分财务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不强。核查工作显示,有36户单位出现清产核资报表编制的技术错误,如输入错误、计算错误、重复计算、科目错误等。
三、对200户样本核查结果的处理
为使核查工作落到实处,维护核查工作的严肃性,促进中央预算单位提高会计决算、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部拟对200户核查样本进行分类处理:
(一)对清产核资工作组织认真、上报数据准确的国家经贸委经济干部培训中心等21户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比较好、上报数据基本准确,但存在一定差错、会计核算不规范等不足之处的154户单位确定为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合格,同时对工作不足之处应对照样本核查所反映的问题限期自行纠正,并将整改工作情况上报财政部;
(三)对存在组织不力,上报数据不准确,有虚报、瞒报等问题的25户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中部分单位责令清产核资工作推倒重来、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予以处理。

附一: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通报表扬单位名单
下列21户单位,在开展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中,单位领导重视,工作组织认真,清查全面彻底,数据准确可靠,特予以通报表扬:
1.国家经贸委经济干部培训中心
2.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
3.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
4.国家工商局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6.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7.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
8.中国外文出版社发行事业局编译研究中心
9.上海财经大学
10.信息产业部第四十七研究所
11.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规划院
13.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4.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
15.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16.原国内贸易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17.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8.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二研究院二○七所
19.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二研究院二○八所
20.中国人权研究会
21.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附二: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通报批评单位名单
下列25户单位,在开展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组织工作不力,上报数据不准确,有虚报、瞒报等问题,特予以通报批评:
1.西安铁路运输学校
2.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
3.中国乐凯胶片集团感光化工研究院
4.民政部民政管理干部学院
5.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
6.全国政协礼堂
7.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8.新闻出版署信息中心
9.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离退休干部局
10.中日友好医院
11.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
12.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
13.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14.中国儿童中心
15.原冶金工业部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16.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7.复旦大学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
18.上海体育学院
19.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
20.中国制浆造纸工业研究所
21.原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2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
23.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24.宋庆龄基金会机关服务中心
25.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200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