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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3:53:22  浏览:96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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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市)和省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函》(银函〔2001〕364号),要求解决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2001年度的经费来源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鉴于地(市)和省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的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对2001年度所需管理费,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941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省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商同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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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恢复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7]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局组织对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审查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局决定同意恢复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请各省(区、市)局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请福建省局通知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并加强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发行各种储值纪念卡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发行各种储值纪念卡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2000]1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商业银行相继发行了储值纪念卡。从实际情况来看,该业务品种不仅功能单一、市场实际需求量小,而且容易诱发不正当竞争和不正之风。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商业银行从文到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各类储值纪念卡的发行(包括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尚未发出的)。但对于已持有该业务品种的客户,商业银行要继续承担兑付与付款责任。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不再受理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行储值纪念卡的申请。要切实加强对辖内各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管,并对储值卡业务进行清查,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发行储值卡的,要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
处罚。



200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