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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7:57:46  浏览:82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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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98号
20020228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国家电力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经贸委: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则意见以及《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精神,决定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一般供电要求的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
  二、以上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前用户已按原规定交付供(配)电工程贴费的,供电单位不再退还;用户已经交纳部分供(配)电贴费但未结清的,剩余部分可不再向供电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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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府办[2011]2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发展形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加快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开发建设,规范运作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工业园”)。

第三条 产业转移工业园由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采用“一园三区”的模式,即分为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平园区、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和产业转移工业园台山园区。设立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目的是促进发达地区的产业向落后地区转移,科学、合理调整江门市的产业布局,并积极承接珠三角和国内、国际的产业转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园管委会)是江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接受江门人民政府直接领导,负责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统筹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制定园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重大事务。台山、开平、恩平等三个产业转移园区分别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为工业园管委会的执行机构,按照工业园管委会的决策,具体负责园区的日常事务,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实行高效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五条 工业园管委会负责以下管理职能: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有关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编制和修订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以下管理职能:

(一)根据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总体规划依法对工业园内的土地进行管理、开发和利用;

(二)负责园区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和服务,监督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企业的生产、经营、贸易等经济活动,协调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入园执法检查、收费等活动。

第七条 台山、开平、恩平市人民政府分别在园区设置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工商行政、劳动人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消防治安等“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为产业转移工业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八条 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使用的土地及其他资源,由园区管委会依法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占用和破坏园区内的地上、地下资源。

第九条 需要使用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园区管委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向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条 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土地开发由园区管委会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统一申请报批,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价。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进入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企业和项目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广东省产业政策要求和《印发江门市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1]10号)要求。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广东省产业政策要求,但不属于园区要承接的主要产业的企业和项目,园区管委会须向江门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以决定是否承接。

第十二条 对招商进入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按照园区的产业功能分区规划和“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优先,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优先,资金到位率高、开工快的项目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用地,并负责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 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由园区管委会与园区当地政府共同确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四条 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报批,得到批准后才能施工建设。对未经审批和基础验线擅自开工建设或未经许可私自变更设计方案的工程,由园区管委会协调当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直至收回项目用地另行安排。

第十五条 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期限投入资金和开工建设。对未按规定期限开工的,园区管委会有权依法收回土地另行安排。

第十六条 建立入园项目预报制度,以防止不正当竞争。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由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归属进行确定、登记。

第十七条 项目入园后,企业的资本金到位审计、年度经营业绩审计、资产评估等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办理。

第五章 财政和统计管理

第十八条 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税收分成由江门市财政局按合作协议规定的分成比例办理。

第十九条 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平园区、恩平园区和台山园区分别设立独立财务,具体负责管理园区管委会所有的资产和资金,并接受当地政府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向当地统计部门上报经济数据的同时,要抄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园区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和园区管委会应定期向市政府和园区所在地政府报告项目招商、项目建设以及须报送的有关园区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印发的《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江府[2009]11号)同时废止。


王老吉商标争议受到高度关注,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争议大体上尘埃落定。加多宝又提起诉讼不服仲裁结果,加多宝应当只是通过诉讼为推出自己的产品去“王老吉化”争取时间,以及消化以前带有“王老吉”商标的产品。案件的来龙去脉大家已经弄得很清楚了,法律上也没有什么值得讨论的,我们不妨从文化的视角来审视这个案件。
1987年11月30日“王老吉”商标注册,但是直到1997年商标权利人与香港鸿道集团(下称加多宝)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许可期限)至2010年。2002年至2003年加多宝又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加多宝一次次修改合同将商标许可期限延长,但是不知道许可费是否增加了?加多宝采用贿赂的方式延长商标许可期,而不是和广药集团正大光明全面洽谈商标许可各项条款。而广药集团似乎也没有遵守合同的约定,看到王老吉产品销售情况好,自己还生产王老吉产品,后来还授权第三方使用王老吉商标。虽然王老吉有红绿之分,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并不能分辨红绿两个王老吉其实不是一家,显然广药集团有搭加多宝王老吉便车的嫌疑,从事件本身来看双方都没有很好履行合同约定,无论是加多宝还是广药集团都缺乏了基本契约精神,对基本的商业规则及商业道德缺乏尊重。
知识产权许可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模式,商标许可主要体现在连锁店上,像王老吉这样“租赁”商标的情况并不多见。我国的连锁店续约率不是很高,很多加盟商第二年就解约,学会基本管理模式就开一家自己的店,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应当有一定的关系,中国人讲究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对使用别人的东西还支付费用这种商业形式不太习惯。商业活动本身就是博弈,博弈中各方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商标许可属于双务合同,如果各方都是在考虑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双方的合作难以达成合意,因此必须有各方可以接受的利益平衡点。商标许可各方的利益平衡点是动态的,平衡很容易被打破,致使利益的天平倾斜,必然导致各方合作心态发生变化,因此商标许可应当保持各方利益动态的平衡才能合作持久。王老吉在97年只是一个普通的商标,几乎没有市场价值,此时很低的价格广药集团都愿意许可,当加多宝把王老吉做到全中国家喻户晓,产品销售额超过百亿时,其支付给广药集团的商标许可费还没有变,此时利益的天平已经严重倾斜,加多宝没有及时去扶正,反而通过贿赂的手段以图单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争议是必然的。我们尊重契约,更要尊重契约对方的利益,这是契约精神的延续,现实中很多企业利用不恰当的手段达成契约,借助契约精神的外衣谋取单方利益的最大化,这不是真正的契约精神。其实在商标许可中达成双方利益的动态平衡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加多宝应当知道如何保持双方利益的动态平衡。像这种持续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简单地收取固定许可费是不行的,要保持双方动态利益平衡应当根据销售金额按固定的比例收取许可费,世界通行的比例是销售额的6%-12%,如果按照利润计算的话,一般按照利润的25%收取许可费。这样广药集团获得利益会因为加多宝销售额的加大而水涨船高,不会眼红加多宝赚太多,自己获得的利益太少,这样一个出商标,一个做销售,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生共荣,王老吉依然红红火火。
王老吉商标纠纷案件的结局很容易猜测,广药集团最终收回商标权,另立门户做王老吉,但是要重建销售渠道;加多宝失去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却可以通过突出使用“加多宝”将原渠道和消费者吸引到新品牌下。但当初的合作者成为市场的竞争对手,最终的结局很可能是两败俱伤。王老吉商标纠纷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对契约精神的不尊重,缺失深层次的商业文化。有人哀叹我国又一个著名品牌要倒下了,倒在我们的商业文化上。

作者:王律师,电邮:lawyerwy@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