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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市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03:06:32  浏览:90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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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市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暂行规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65号)


  《抚顺市城市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 周银校
                           二000年四月五日
         抚顺市城市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加强房屋供热系统的节能和科学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房屋供热系统建设、设计、施工、管理和供、用热的单位与用热个人,无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政府供热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区(含抚顺县,下同)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凡在1999年3月15日后开工的新建、扩建、在建和竣工后未配户的城市房屋,须按《抚顺市住宅室内采暖系统设计管理暂行规定》(抚建发〔1999〕10号文),对供热系统一律采取按户分环、户外控制的设计、施工,工程费列入基建成本。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审图和开工手续及工程验收,供热单位不予联网供热。


  第五条 原有房屋(含门市房)的供热系统,从2000年起5年内完成按户分环、户外控制(预留热表位置)的技术改造。有条件的区和供热单位可安装热表,实行分户计量并在3年内完成分户控制改造。
  各区和供热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要切实把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改造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3至5年完成分户改造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采取相应措施,按期完成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改造。


  第六条 原有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按以下规定改造:
  (一)分户控制改造的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抚顺市城市住宅室内采暖系统设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供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分户控制的改造,供热单位应按所承担的供暖面积,每年完成20%分户控制的改造任务,力争达到30%。
  (三)房屋管理单位应服从供热单位对其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改造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供热单位完成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改造。
  (四)自行维修供热设施的房屋管理单位,应承担其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改造责任,可有偿委托所属供热单位对其房屋进行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改造,也可与供热单位协商,自行对其房屋供热系统进行分户控制的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向供热单位移交供热维修管理权。
  (五)供热单位应在每年4月30日前,上报当年《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改造实施方案》和《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改造的楼栋明细表》,市属专业供热单位上报市供热办审批,区直管的供热单位和辖区内的供热单位上报区供热办审批。
  (六)每年实施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改造,应从5月份开工,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须在当年9月底结束,并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按期完工。


  第七条 原有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改造资金,可采取下列方式自筹解决:
  (一)供热单位可从每年供热设施大修和维修资金中安排,列入当年供热成本;
  (二)供热单位可向银行贷款或招商筹资;
  (三)供热单位追收用热户上个采暖期陈欠热费,用于供热系统改造,用热个人可拿市供热办和供热单位下发的《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改造催款单》,到所在单位催要或垫付上个采暖期陈欠热费。


  第八条 城市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改造,需穿越庭院小区草坪的,小区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施工,施工单位在竣工后,应对穿越庭院小区的草坪等负责恢复。
  凡遮盖室内供热设施的装饰物,由用热户自行拆除,供热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不予赔偿。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配合供热单位对房屋供热系统进行分户控制的改造,调解出现矛盾纠纷。


  第十条 用热户应支持并配合供热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完成对其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改造,不得以损坏装饰物、影响观瞻为由阻挠改造,否则,供热单位可停止供热。
  房屋供热系统实施分户控制改造后,用热户不得对供热系统进行遮盖装修,否则,影响设施维修和供热质量,由用热户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新闻单位应配合供热单位及房屋管理单位,积极宣传实施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改造的目的、意义,增强市民交费用热的意识。


  第十二条 对殴打、谩骂施工人员以阻挠供热系统分户控制的改造或蓄意拆改、破坏供热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应切实做好城市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改造后的供热系统进行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城市供热系统正常运行,逐步实现按户计量收费。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供热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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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7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甘政发〔2006〕7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


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住房[20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房地产业连续多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房地产市场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房地产价格和投资增长过快;一些地区住房供求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对房地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密切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房地产市场基础数据及相关数据,对市场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做出准确判断,及时处理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向社会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对于提高政府监管水平、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系统的具体运作方案。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区域性强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加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演变规律的研究,科学设立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规律的预警预报指标体系和主要指标的量化区间,有计划地建立符合自己城市特点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的有关数据。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交易、登记数据。计划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情况的数据。土地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的数据。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情况的数据。银行负责提供有关房地产金融情况的数据。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税收情况的数据。价格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房地产价格情况的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和有关的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其它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提供与房地产市场有关的其它数据。

  各地区牵头部门要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以现有成熟的软件系统为基础,抓紧进行信息资源的整合,提升系统现有设备,完善软件服务功能。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信息收集平台,争取2004年上半年达到实际应用的要求。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丰富数据采集内容,及时整理、更新、分析有关数据,方便相关部门查询、使用。各相关部门要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合作,实现互联互通。要充分利用现有统计数据和有关部门已建立的信息采集渠道,现有统计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确需企业上报的,应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到同级统计部门申请备案,确保统计数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要认真组织好有关技术服务、培训和咨询工作,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上报。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地区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分工责任制,在领导小组协调下,实现各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的有关工作。要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联席会议制度,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保证政策方向的一致性。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有关非公示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多渠道落实资金,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各地财政结合当地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