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唐山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以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地震截瘫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三条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时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县(市)区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报市政府审批。条件成熟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筹。
第二章 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专门负责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处室,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二)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
(三)拟定本市医疗保险的配套政策及规定;
(四)会同卫生、医药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资格甲查,颁发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证书;
(五)对实施医疗保险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六)受理仲裁有关医疗保险的争议;
(七)负责医疗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
(八)对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九)会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
(十)指导县(市)区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十一)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成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二)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三)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四)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五)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相关医疗费及资料进行审核;
(六)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
(七)承办参保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的查询事宜;
(八)负责大病医疗保险、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费用之和的6.5%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由市政府根据上级规定及本市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等因素适当调整,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新参保单位首次缴费时需一次性缴纳3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 参保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先根据职工年龄情况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一)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45周岁以下的按1%划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按1.5%划入;
(二)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退休费为基数按4%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后,其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第九条 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医疗保险。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规定,执行医疗保险登记、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规定的缴费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3号令),对缴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滞纳金、罚金并入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条 国家机关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原全额拨款单位和全民所有制医院)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同级财政划拨。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支付完后的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事业基金支出。
第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设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银行同期3个月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历年结存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利息不计征税费。
第十三条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职工个人所有,只限于支付医疗费用,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职工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随之迁移。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本市所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以及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国营、集体零售药店,都可以申请医疗保险服务定点资格。
第十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照“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配伍”的原则,规范医疗、药品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和药品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对出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及IC卡的人员,确诊患有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在该患者缴纳住院预付金后,应当及时安排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住院医疗费用清单,除按规定比例自付医疗费用外,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自住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名,否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
第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纳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
第二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进行治疗时,必须遵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的规定,超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或者使用范围以外的检查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 参保职工可以选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开据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
第二十二条 凡参保人员死亡的,原单位负责缴清其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及时收回其《医疗保险证》及IC卡送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注销。如不及时注销,所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全部由原单位负责承担。
第二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住院治疗时,应当使用收费明细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有权查询病案、医嘱、收费清单和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助,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对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外配处方服务,要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的签名处方配药,除处方医师外任何人不得更改外配处方的配伍和剂量。
第二十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健全处方配药责任制。处方配药要严格按照处方、配药、复核的程序进行,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以备核查。所配药品必须经药剂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发药。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做到合理收费,项目清楚。
第二十七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开核算、互不挤占。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和门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些特殊疾病医疗费。
第二十八条 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和药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自理。参保人员经鉴定确认为患特殊慢性病,又不具备住院条件,在门诊长期医治的医疗费用先从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基金用完后,再自付本人上年度工资(养老金)收入10%,余下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按规定比例从统筹基金中报销。具体病种和报销办法按《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九条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医院与个人结算。入院时个人须向医疗机构预交一定的预付金,用于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具体金额由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
第三十条 对不同级别医院和转往外地医院,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一)市内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对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在上述基础上,依次递减100元。
(二)转往外地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1000元。
第三十一条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参保人员参保时间不足一年的,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按实际参保时间予以折算(即25000元×实际参保月数/12)。
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
(一)在职职工个人需自付1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12%。
(二)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手术和使用“乙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再按本条(一)款规定执行。
(三)转外地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个人需先自付全部医疗费用的20%,再按本条(一)、(二)款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特检特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帐户有结余的,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
第三十四条 职工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根据门诊或住院开据的药品处方,执行不同的结算办法。门诊外配处方由个人帐户支付,住院外配处方按住院标准结算,需个人自付部分由现金结算,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
第三十五条 工伤、生育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原单位负责审核报销。
第三十六条 参保单位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视同中断参保,统筹基金暂停支付中断参保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参保单位和职工按规定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统筹基金可恢复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第六章 医疗监督和奖惩办法
第三十七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奖惩管理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医疗保险相关部门和个人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奖惩。
第三十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加强监督和管理,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模范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堵塞漏洞,节约开支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主动举报或及时处理单位或他人在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除追回违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中止基本医疗服务合同、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不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不认真履行职工基本医疗服务合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故意为人、证、卡不符者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开检查、治疗申请单,收住院以及弄虚作假,造成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流失的;
(三)将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检查、治疗项目或自费药品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
(四)不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擅自提价,或任意增加收费项目的;
(五)为牟取私利而增加统筹基金开支及有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条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除追回违规费用外,视情节轻重,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将非参保对象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
(二)瞒报职工工资总额,少缴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弄虚作假,虚报医疗费的;
(四)将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卡转借他人就诊的;
(五)持他人的医疗保险证、卡冒名就诊的;
(六)有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按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确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确定的标准计算。参保单位必须于每年元月30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员名单及其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养老金总额,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整核定当年缴费基数。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本着方便患者看病、杜绝浪费、节约医疗费开支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文件与医改方案一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与相关配套文件从2001年元月1日起一并施行。此前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18项)
一、民间文学 (共计31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Ⅰ—1 苗族古歌 贵州省台江县、黄平县
2 Ⅰ—2 布洛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
3 Ⅰ—3 遮帕麻和遮咪麻 云南省梁河县
4 Ⅰ—4 牡帕密帕 云南省思茅市
5 Ⅰ—5 刻道 贵州省施秉县
6 Ⅰ—6 白蛇传传说 江苏省镇江市
浙江省杭州市
7 Ⅰ—7 梁祝传说 浙江省宁波市、杭州市、上虞市
江苏省宜兴市
山东省济宁市
河南省汝南县
8 Ⅰ—8 孟姜女传说 山东省淄博市
9 Ⅰ—9 董永传说 山西省万荣县
江苏省东台市
河南省武陟县
湖北省孝感市
10 Ⅰ—10 西施传说 浙江省诸暨市
11 Ⅰ—11 济公传说 浙江省天台县
12 Ⅰ—12 满族说部 吉林省
13 Ⅰ—13 河西宝卷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肃州区
14 Ⅰ—14 耿村民间故事 河北省藁城市
15 Ⅰ—15 伍家沟民间故事 湖北省丹江口市
16 Ⅰ—16 下堡坪民间故事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17 Ⅰ—17 走马镇民间故事 重庆市九龙坡区
18 Ⅰ—18 古渔雁民间故事 辽宁省大洼县
19 Ⅰ—19 喀左东蒙民间故事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20 Ⅰ—20 谭振山民间故事 辽宁省新民市
21 Ⅰ—21 河间歌诗 河北省河间市
22 Ⅰ—22 吴歌 江苏省苏州市
23 Ⅰ—23 刘三姐歌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
24 Ⅰ—24 四季生产调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5 Ⅰ—25 玛纳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民间
文艺家协会
26 Ⅰ—26 江格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
治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
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
联民间文艺家协会
27 Ⅰ—27 格萨(斯)尔 西藏自治区
青海省
甘肃省
四川省
云南省
内蒙古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格萨(斯)尔》办
公室
28 Ⅰ—28 阿诗玛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
29 Ⅰ—29 拉仁布与吉门索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30 Ⅰ—30 畲族小说歌 福建省霞浦县
31 Ⅰ—31 青林寺谜语 湖北省宜都市
二、民间音乐(共计72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32 Ⅱ—1 左权开花调 山西省左权县
33 Ⅱ—2 河曲民歌 山西省河曲县
34 Ⅱ—3 蒙古族长调民歌 内蒙古自治区
35 Ⅱ—4 蒙古族呼麦 内蒙古自治区
36 Ⅱ—5 当涂民歌 安徽省马鞍山市
37 Ⅱ—6 巢湖民歌 安徽省巢湖市
38 Ⅱ—7 畲族民歌 福建省宁德市
39 Ⅱ—8 兴国山歌 江西省兴国县
40 Ⅱ—9 兴山民歌 湖北省兴山县
41 Ⅱ—10 桑植民歌 湖南省桑植县
42 Ⅱ—11 梅州客家山歌 广东省梅州市
43 Ⅱ—12 中山咸水歌 广东省中山市
44 Ⅱ—13 崖州民歌 海南省三亚市
45 Ⅱ—14 儋州调声 海南省儋州市
46 Ⅱ—15 石柱土家啰儿调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47 Ⅱ—16 巴山背二歌 四川省巴中市
48 Ⅱ—17 傈僳族民歌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
49 Ⅱ—18 紫阳民歌 陕西省紫阳县
50 Ⅱ—19 裕固族民歌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51 Ⅱ—20 花儿 甘肃省康乐县、和政县、岷县
(莲花山花儿会、松鸣岩花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
儿会、二郎山花儿会、老爷山 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
花儿会、丹麻土族花儿会、七 县、乐都县
里寺花儿会、瞿昙寺花儿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山花儿)
52 Ⅱ—21 藏族拉伊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53 Ⅱ—22 聊斋俚曲 山东省淄博市
54 Ⅱ—23 靖州苗族歌鼟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55 Ⅱ—24 川江号子 重庆市
四川省
56 Ⅱ—25 南溪号子 重庆市黔江区
57 Ⅱ—26 木洞山歌 重庆市巴南区
58 Ⅱ—27 川北薅草锣鼓 四川省青川县
59 Ⅱ—28 侗族大歌 贵州省黎平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
自治县
60 Ⅱ—29 侗族琵琶歌 贵州省榕江县、黎平县
61 Ⅱ—30 哈尼族多声部民歌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62 Ⅱ—31 彝族海菜腔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63 Ⅱ—32 那坡壮族民歌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
64 Ⅱ—33 澧水船工号子 湖南省澧县
65 Ⅱ—34 古琴艺术 中国艺术研究院
66 Ⅱ—35 蒙古族马头琴音乐 内蒙古自治区
67 Ⅱ—36 蒙古族四胡音乐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68 Ⅱ—37 唢呐艺术 河南省沁阳市
甘肃省庆阳市
69 Ⅱ—38 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 四川省茂县
70 Ⅱ—39 辽宁鼓乐 辽宁省、辽阳市
71 Ⅱ—40 江南丝竹 江苏省太仓市
上海市
72 Ⅱ—41 海州五大宫调 江苏省连云港市
73 Ⅱ—42 嵊州吹打 浙江省嵊州市
74 Ⅱ—43 舟山锣鼓 浙江省舟山市
75 Ⅱ—44 十番音乐 福建省龙岩市、福州市
(闽西客家十番音乐、茶亭十番
音乐)
76 Ⅱ—45 鲁西南鼓吹乐 山东省嘉祥县
77 Ⅱ—46 板头曲 河南省南阳市
78 Ⅱ—47 宜昌丝竹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79 Ⅱ—48 枝江民间吹打乐 湖北省枝江市
80 Ⅱ—49 广东音乐 广东省广州市、台山市
81 Ⅱ—50 潮州音乐 广东省潮州市、汕头市
82 Ⅱ—51 广东汉乐 广东省大埔县
83 Ⅱ—52 吹打 重庆市巴南区、万盛区
(接龙吹打、金桥吹打)
84 Ⅱ—53 梁平癞子锣鼓 重庆市梁平县
85 Ⅱ—54 土家族打溜子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86 Ⅱ—55 河北鼓吹乐 河北省永年县、抚宁县
87 Ⅱ—56 晋南威风锣鼓 山西省临汾市
88 Ⅱ—57 绛州鼓乐 山西省新绛县
89 Ⅱ—58 上党八音会 山西省晋城市
90 Ⅱ—59 冀中笙管乐 河北省固安县、涞水县、霸州市
(屈家营音乐会、高洛音乐会、
高桥音乐会、胜芳音乐会)
91 Ⅱ—60 铜鼓十二调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贞
丰县
92 Ⅱ—61 西安鼓乐 陕西省
93 Ⅱ—62 蓝田普化水会音乐 陕西省蓝田县
94 Ⅱ—63 回族民间器乐 宁夏回族自治区
95 Ⅱ—64 文水鈲子 山西省文水县
96 Ⅱ—65 智化寺京音乐 北京市
97 Ⅱ—66 五台山佛乐 山西省五台县
98 Ⅱ—67 千山寺庙音乐 辽宁省鞍山市
99 Ⅱ—68 苏州玄妙观道教音乐 江苏省苏州市
100 Ⅱ—69 武当山宫观道乐 湖北省十堰市
101 Ⅱ—70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哈密
(十二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 地区、麦盖提县
哈密木卡姆、刀郎木卡姆)
102 Ⅱ—71 南音 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
103 Ⅱ—72 泉州北管 福建省泉州市
三、民间舞蹈(共计41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04 Ⅲ—1 京西太平鼓 北京市门头沟区
105 Ⅲ—2 秧歌 河北省昌黎县
(昌黎地秧歌、鼓子秧歌、胶 山东省商河县、胶州市、海阳市
州秧歌、海阳大秧歌、陕北秧 陕西省绥德县
歌、抚顺地秧歌) 辽宁省抚顺市
106 Ⅲ—3 井陉拉花 河北省井陉县
107 Ⅲ—4 龙舞 重庆市
(铜梁龙舞、湛江人龙舞、汕 广东省湛江市、汕尾市
尾滚地金龙、浦江板凳龙、长 浙江省浦江县、长兴县、奉化市
兴百叶龙、奉化布龙、泸州雨 四川省泸县
坛彩龙)
108 Ⅲ—5 狮舞 河北省徐水县
(徐水舞狮、天塔狮舞、黄沙 山西省襄汾县
狮子、广东醒狮) 浙江省临海市
广东省佛山市、遂溪县、广州市
109 Ⅲ—6 花鼓灯 安徽省蚌埠市、凤台县、颍上县
(蚌埠花鼓灯、凤台花鼓灯、
颍上花鼓灯)
110 Ⅲ—7 傩舞 江西省南丰县、婺源县、乐安县
(南丰跳傩、婺源傩舞、乐安傩
舞)
111 Ⅲ—8 英歌 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
(普宁英歌、潮阳英歌)
112 Ⅲ—9 高跷 山西省稷山县
(高跷走兽、海城高跷、辽西高 辽宁省海城市、锦州市
跷、苦水高高跷) 甘肃省永登县
113 Ⅲ—10 永新盾牌舞 江西省永新县
114 Ⅲ—11 翼城花鼓 山西省翼城县
115 Ⅲ—12 泉州拍胸舞 福建省泉州市
116 Ⅲ—13 安塞腰鼓 陕西省安塞县
117 Ⅲ—14 洛川蹩鼓 陕西省洛川县
118 Ⅲ—15 兰州太平鼓 甘肃省兰州市
119 Ⅲ—16 余杭滚灯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120 Ⅲ—17 土家族摆手舞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21 Ⅲ—18 土家族撒叶儿嗬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122 Ⅲ—19 弦子舞 西藏自治区
(芒康弦子舞、巴塘弦子舞) 四川省巴塘县
123 Ⅲ—20 锅庄舞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迪庆锅庄舞、昌都锅庄舞、玉 西藏自治区
树卓舞)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
124 Ⅲ—21 热巴舞 西藏自治区
(丁青热巴、那曲比如丁嘎热巴)
125 Ⅲ—22 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 西藏自治区
126 Ⅲ—23 苗族芦笙舞 贵州省丹寨县、贵定县、纳雍县
(锦鸡舞、鼓龙鼓虎-长衫龙、滚
山珠)
127 Ⅲ—24 朝鲜族农乐舞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象帽舞、乞粒舞) 辽宁省本溪市
128 Ⅲ—25 木鼓舞 贵州省台江县
(反排苗族木鼓舞、沧源佤族木鼓舞)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
129 Ⅲ—26 铜鼓舞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文山壮族、彝族铜鼓舞)
130 Ⅲ—27 傣族孔雀舞 云南省瑞丽市
131 Ⅲ—28 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 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
旗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32 Ⅲ—29 蒙古族安代舞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
133 Ⅲ—30 湘西苗族鼓舞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34 Ⅲ—31 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35 Ⅲ—32 黎族打柴舞 海南省三亚市
136 Ⅲ—33 卡斯达温舞 四川省黑水县
137 Ⅲ—34 舞 四川省九寨沟县
138 Ⅲ—35 傈僳族阿尺木刮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139 Ⅲ—36 彝族葫芦笙舞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40 Ⅲ—37 彝族烟盒舞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41 Ⅲ—38 基诺大鼓舞 云南省景洪市
142 Ⅲ—39 山南昌果卓舞 西藏自治区
143 Ⅲ—40 土族於菟 青海省同仁县
144 Ⅲ—41 塔吉克族鹰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
塔吉克自治县
四、传统戏剧(共计92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45 Ⅳ—1 昆曲 中国艺术研究院
江苏省
浙江省
上海市
北京市
湖南省
146 Ⅳ—2 梨园戏 福建省泉州市
147 Ⅳ—3 莆仙戏 福建省莆田市
148 Ⅳ—4 潮剧 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
149 Ⅳ—5 弋阳腔 江西省弋阳县
150 Ⅳ—6 青阳腔 安徽省青阳县
江西省湖口县
151 Ⅳ—7 高腔 浙江省衢州市、松阳县
(西安高腔、松阳高腔、岳西高 安徽省岳西县
腔、辰河高腔、常德高腔) 湖南省辰溪县、泸溪县、常德
市
152 Ⅳ—8 新昌调腔 浙江省新昌县
153 Ⅳ—9 宁海平调 浙江省宁海县
154 Ⅳ—10 永安大腔戏 福建省永安市
155 Ⅳ—11 四平戏 福建省屏南县、政和县
156 Ⅳ—12 川剧 四川省
重庆市
157 Ⅳ—13 湘剧 湖南省衡阳市
158 Ⅳ—14 广昌孟戏 江西省广昌县
159 Ⅳ—15 正字戏 广东省陆丰市
160 Ⅳ—16 秦腔 陕西省
161 Ⅳ—17 汉调桄桄 陕西省汉中市
162 Ⅳ—18 晋剧 山西省
163 Ⅳ—19 蒲州梆子 山西省临汾市、运城市
164 Ⅳ—20 北路梆子 山西省忻州市
165 Ⅳ—21 上党梆子 山西省晋城市
166 Ⅳ—22 河北梆子 河北省
167 Ⅳ—23 豫剧 河南省
168 Ⅳ—24 宛梆 河南省内乡县
169 Ⅳ—25 怀梆 河南省沁阳市
170 Ⅳ—26 大平调 河南省濮阳县、滑县、延津县
171 Ⅳ—27 越调 河南省周口市
172 Ⅳ—28 京剧 中国京剧院
北京市
天津市
辽宁省
山东省
上海市
173 Ⅳ—29 徽剧 安徽省、黄山市
江西省婺源县
174 Ⅳ—30 汉剧 湖北省武汉市
175 Ⅳ—31 汉调二簧 陕西省安康市
176 Ⅳ—32 泰宁梅林戏 福建省泰宁县
177 Ⅳ—33 闽西汉剧 福建省龙岩市
178 Ⅳ—34 巴陵戏 湖南省岳阳市
179 Ⅳ—35 荆河戏 湖南省澧县
180 Ⅳ—36 粤剧 广东省文化厅
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
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
181 Ⅳ—37 桂剧 广西壮族自治区
182 Ⅳ—38 宜黄戏 江西省宜黄县
183 Ⅳ—39 乱弹 浙江省台州市、浦江县
184 Ⅳ—40 石家庄丝弦 河北省石家庄市
185 Ⅳ—41 雁北耍孩儿 山西省大同市
186 Ⅳ—42 灵丘罗罗腔 山西省灵丘县
187 Ⅳ—43 柳子戏 山东省
188 Ⅳ—44 大弦戏 河南省滑县、濮阳县
189 Ⅳ—45 闽剧 福建省福州市
190 Ⅳ—46 寿宁北路戏 福建省寿宁县
191 Ⅳ—47 西秦戏 广东省海丰县
192 Ⅳ—48 高甲戏 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
193 Ⅳ—49 碗碗腔 山西省孝义市
(孝义碗碗腔)
194 Ⅳ—50 四平调 河南省商丘市、濮阳市
195 Ⅳ—51 评剧 天津市宝坻区
河北省滦南县
辽宁省沈阳市
196 Ⅳ—52 武安平调落子 河北省武安市
197 Ⅳ—53 越剧 浙江省
上海市
198 Ⅳ—54 沪剧 上海市
199 Ⅳ—55 苏剧 江苏省苏州市
200 Ⅳ—56 扬剧 江苏省扬州市
201 Ⅳ—57 庐剧 安徽省合肥市、六安市
202 Ⅳ—58 楚剧 湖北省
203 Ⅳ—59 荆州花鼓戏 湖北省潜江市
204 Ⅳ—60 黄梅戏 安徽省安庆市
湖北省黄梅县
205 Ⅳ—61 商洛花鼓 陕西省商洛市
206 Ⅳ—62 泗州戏 安徽省宿州市、蚌埠市
207 Ⅳ—63 柳琴戏 山东省枣庄市
208 Ⅳ—64 歌仔戏 福建省漳州市、厦门市
209 Ⅳ—65 采茶戏 江西省赣州市
(赣南采茶戏、桂南采茶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
210 Ⅳ—66 五音戏 山东省淄博市
211 Ⅳ—67 茂腔 山东省高密市、胶州市
212 Ⅳ—68 曲剧 河南省
213 Ⅳ—69 曲子戏 甘肃省敦煌市、华亭县
(敦煌曲子戏、华亭曲子戏)
214 Ⅳ—70 秧歌戏 河北省隆尧县、定州市
(隆尧秧歌戏、定州秧歌戏、朔州 山西省朔州市、繁峙县
秧歌戏、繁峙秧歌戏)
215 Ⅳ—71 道情戏 山西省右玉县、临县
(晋北道情戏、临县道情戏、太康道 河南省太康县
情戏、蓝关戏、陇剧) 山东省莱州市
甘肃省
216 Ⅳ—72 哈哈腔 河北省清苑县、青县
217 Ⅳ—73 二人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山西省河曲县
河北省康保县
218 Ⅳ—74 白字戏 广东省海丰县
219 Ⅳ—75 花朝戏 广东省紫金县
220 Ⅳ—76 彩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1 Ⅳ—77 灯戏 重庆市梁平县
(梁山灯戏、川北灯戏) 四川省南充市
222 Ⅳ—78 花灯戏 贵州省思南县
(思南花灯戏、玉溪花灯戏) 云南省玉溪市
223 Ⅳ—79 一勾勾 山东省临邑县
224 Ⅳ—80 藏戏 西藏自治区
(拉萨觉木隆、日喀则迥巴、日喀则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南木林湘巴、日喀则仁布江嘎尔、
山南雅隆扎西雪巴、山南琼结卡卓扎
西宾顿、黄南藏戏)
225 Ⅳ—81 山南门巴戏 西藏自治区
226 Ⅳ—82 壮剧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7 Ⅳ—83 侗戏 贵州省黎平县
228 Ⅳ—84 布依戏 贵州省册亨县
229 Ⅳ—85 彝族撮泰吉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
县
230 Ⅳ—86 傣剧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231 Ⅳ—87 目连戏 安徽省祁门县
(徽州目连戏、辰河目连戏、南乐目 湖南省溆浦县
连戏) 河南省南乐县
232 Ⅳ—88 锣鼓杂戏 山西省临猗县
233 Ⅳ—89 傩戏 河北省武安市
(武安傩戏、池州傩戏、侗族傩戏、 安徽省池州市
沅陵辰州傩戏、德江傩堂戏)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沅
陵县
贵州省德江县
234 Ⅳ—90 安顺地戏 贵州省安顺市
235 Ⅳ—91 皮影戏 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
(唐山皮影戏、冀南皮影戏、孝义皮 山西省孝义市
影戏、复州皮影戏、海宁皮影戏、 辽宁省瓦房店市
江汉平原皮影戏、陆丰皮影戏、华县 浙江省海宁市
皮影戏、华阴老腔、阿宫腔、弦板腔、湖北省潜江市
环县道情皮影戏、凌源皮影戏) 广东省汕尾市
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富
平县、乾县
甘肃省环县
辽宁省凌源市
236 Ⅳ—92 木偶戏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漳州
市
(泉州提线木偶戏、晋江布袋木偶戏、 辽宁省锦州市
漳州布袋木偶戏、辽西木偶戏、邵阳 湖南省邵阳县
布袋戏、高州木偶戏、潮州铁枝木偶 广东省高州市、潮州市
戏、临高人偶戏、川北大木偶戏、石 海南省临高县
阡木偶戏、郃阳提线木偶戏、泰顺药 四川省
发木偶戏) 贵州省石阡县
陕西省
浙江省泰顺县
五、曲艺(共计46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237 Ⅴ—1 苏州评弹 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评话、苏州弹词)
238 Ⅴ—2 扬州评话 江苏省扬州市
239 Ⅴ—3 福州评话 福建省福州市
240 Ⅴ—4 山东大鼓 山东省
241 Ⅴ—5 西河大鼓 河北省河间市
242 Ⅴ—6 东北大鼓 辽宁省沈阳市
黑龙江省
243 Ⅴ—7 木板大鼓 河北省沧县
244 Ⅴ—8 乐亭大鼓 河北省乐亭县
245 Ⅴ—9 潞安大鼓 山西省长治市
246 Ⅴ—10 京东大鼓 天津市宝坻区
247 Ⅴ—11 胶东大鼓 山东省烟台市
248 Ⅴ—12 河洛大鼓 河南省洛阳市
249 Ⅴ—13 温州鼓词 浙江省瑞安市
250 Ⅴ—14 陕北说书 陕西省延安市
251 Ⅴ—15 福州伬艺 福建省福州市
252 Ⅴ—16 南平南词 福建省南平市
253 Ⅴ—17 绍兴平湖调 浙江省绍兴市
254 Ⅴ—18 兰溪摊簧 浙江省兰溪市
255 Ⅴ—19 贤孝 甘肃省武威市、临夏市
(凉州贤孝、河州贤孝)
256 Ⅴ—20 河南坠子 河南省
257 Ⅴ—21 山东琴书 山东省
258 Ⅴ—22 锣鼓书 上海市南汇区
259 Ⅴ—23 绍兴莲花落 浙江省绍兴县
260 Ⅴ—24 兰州鼓子 甘肃省兰州市
261 Ⅴ—25 扬州清曲 江苏省扬州市
262 Ⅴ—26 锦歌 福建省漳州市
263 Ⅴ—27 常德丝弦 湖南省常德市
264 Ⅴ—28 榆林小曲 陕西省榆林市
265 Ⅴ—29 天津时调 天津市
266 Ⅴ—30 新疆曲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
治州
267 Ⅴ—31 龙舟说唱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68 Ⅴ—32 鼓盆歌 湖北省荆州市
269 Ⅴ—33 汉川善书 湖北省汉川市
270 Ⅴ—34 歌册 福建省东山县
(东山歌册)
271 Ⅴ—35 东北二人转 辽宁省黑山县、铁岭市
吉林省
黑龙江省海伦市
272 Ⅴ—36 凤阳花鼓 安徽省凤阳县
273 Ⅴ—37 答嘴鼓 福建省厦门市
274 Ⅴ—38 小热昏 浙江省杭州市
275 Ⅴ—39 山东快书 山东省
276 Ⅴ—40 乌力格尔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科尔
沁右翼中旗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
县
277 Ⅴ—41 达斡尔族乌钦 黑龙江省
278 Ⅴ—42 赫哲族伊玛堪 黑龙江省
279 Ⅴ—43 鄂伦春族摩苏昆 黑龙江省
280 Ⅴ—44 傣族章哈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281 Ⅴ—45 哈萨克族阿依特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
自治州
282 Ⅴ—46 布依族八音坐唱 贵州省兴义市
六、杂技与竞技(共计17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283 Ⅵ—1 吴桥杂技 河北省吴桥县
284 Ⅵ—2 聊城杂技 山东省聊城市
285 Ⅵ—3 天桥中幡 北京市
286 Ⅵ—4 抖空竹 北京市宣武区
287 Ⅵ—5 维吾尔族达瓦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88 Ⅵ—6 宁德霍童线狮 福建省宁德市
289 Ⅵ—7 少林功夫 河南省登封市
290 Ⅵ—8 武当武术 湖北省十堰市
291 Ⅵ—9 回族重刀武术 天津市
292 Ⅵ—10 沧州武术 河北省沧州市
293 Ⅵ—11 太极拳 河北省永年县
(杨氏太极拳、陈氏太极拳) 河南省焦作市
294 Ⅵ—12 邢台梅花拳 河北省邢台市
295 Ⅵ—13 沙河藤牌阵 河北省沙河市
296 Ⅵ—14 朝鲜族跳板、秋千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297 Ⅵ—15 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
族自治旗
298 Ⅵ—16 蒙古族搏克 内蒙古自治区
299 Ⅵ—17 蹴鞠 山东省淄博市
七、民间美术(共计51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300 Ⅶ—1 杨柳青木版年画 天津市
301 Ⅶ—2 武强木版年画 河北省武强县
302 Ⅶ—3 桃花坞木版年画 江苏省苏州市
303 Ⅶ—4 漳州木版年画 福建省漳州市
304 Ⅶ—5 杨家埠木版年画 山东省潍坊市
305 Ⅶ—6 高密扑灰年画 山东省高密市
306 Ⅶ—7 朱仙镇木版年画 河南省开封市
307 Ⅶ—8 滩头木版年画 湖南省隆回县
308 Ⅶ—9 佛山木版年画 广东省佛山市
309 Ⅶ—10 梁平木版年画 重庆市梁平县
310 Ⅶ—11 绵竹木版年画 四川省德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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