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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5:55:58  浏览:98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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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府发〔2008〕6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1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4号)的要求,为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企业上市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全市培育上市公司的规划、目标及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上市办)在市发改委,为市企业上市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企业上市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业上市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与中介机构和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予以办理。对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必要时通过协调会议形式给予重点解决。
(四)各县(区)和萍乡经济开发区,要在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下,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辖区内企业的上市工作。
二、精心筛选拟上市企业
(一)拟上市企业基本条件:
1、企业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
2、企业的产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在国内或省内行业优势较大;
3、企业销售收入及实现利润在近三年稳定增长;
4、企业发展前景看好,具有较高成长性;
5、企业经营管理者整体素质较高,尤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6、企业计划在近两年内进入上市的实质性程序。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在进行国内上市的股份制改造或境外上市的资产重组阶段前提出确认申请,报市上市办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由市上市办提交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然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被确认的拟上市企业要制订好上市工作计划,并确定专人负责上市工作。以国内上市为目标的企业,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根据上市的规范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待条件成熟后,要选择好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尽快进入上市辅导期。以境外上市为目标的企业,要选择合适的券商(上市经理)、境内外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内、国外两套法律法规,做好企业的上市规范工作,适时境外上市。
(四)拟上市企业选择上市中介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申请上市辅导和辅导验收事宜,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机构提交上市申请等,都要及时报市上市办备案。
三、大力扶持拟上市企业
(一)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以进入上市辅导期前一年的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每年应税所得额递增超过10%以上的部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补贴。企业上市的当年起,不再补贴。对进入上市辅导期五年内仍未能实现上市的,所给补贴全额收回。
(二)对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产权整体转让,符合营业税减免规定的,依法减免营业税。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的有关规定,免征或不征契税。
(三)在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因财务核算等原因造成上市障碍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支持企业的资本运作。对拟上市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依法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相当于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对进入上市辅导期五年内仍未能实现上市的,所给补贴全额收回。
(四)企业按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原行政划拔土地可转为出让,应缴土地出让金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分批一年内缴清。
(五)上述补助(奖励),在企业进入辅导期或境外上市筹备阶段,且经市上市办备案后,补助(奖励)应补(奖)金额的40%;五年内实现上市的,上市后补助(奖励)应补(奖)金额的60%。
(六)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计划投资项目,可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各项政策。
(七)对已经进入上市辅导期或境外上市进入程序的企业,优先保证工业生产用电。
(八)鼓励企业买壳和捆绑上市。对买壳或捆绑上市成功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市政府对企业经营决策层进行奖励。对企业迁移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处理。
(九)实行分阶段奖励办法。对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通过辅导验收以及上市成功三个阶段,市政府分别给予企业人民币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十)企业拟上市工作阶段涉及的具体问题实行一企一策。
(十一)协调金融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十二)引进各类投资机构(基金)对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四、分类落实扶持措施
(一)财政扶持类
1、企业依本办法规定,按隶属关系向本级企业上市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2、本级企业上市工作机构审查;
3、本级政府审定后兑现。
(二)政府奖励类
1、企业依本办法规定,向市上市办提出申请;
2、市上市办审查;
3、市政府审定;
4、拨付奖励资金。
(三)一企一策支持类
1、企业根据具体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依规定处理;
2、部门处理有困难的,企业向市上市办提出申请,市上市办依规定处理。特殊情况,报市政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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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承揽合同

韩召峰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对方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向对方给付报酬的一方当事人为定作人。承揽属于提供服务的典型交易形式,因此,合同法对于承揽合同所设置的法律规则,对于其他提供服务的合同具有参照适用的效力。承揽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当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害作人的主要目的是取得承揽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揽合同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其标的只能是作为义务,否则定作人将无法实现其合同目的。
  (二)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揽 之间订立承揽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揽人的能力、条件等信任的基础上。只有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定作人如将其主要义务交由其他人来完成,属于债务不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三)定作物的特定性
  承揽俣同多属个另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无论定作物的最终成果以何种形式体现,它都必须符合定作人提出的特别要求,否则交付的工作成果就不合格。
  (四)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承揽合同即成立,无须交付定作物或加工物,因此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
  (五)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承揽人要付出自己的劳动,将定作物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加工,定作人取得承揽完成的工作成果,要向承揽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因此,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承揽合同的种类
  依承揽具体内容的不同,承揽合同可以分为如下一些具体合同种类:
  1.加工合同。这是承揽合同中很常见的一种,指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工作,为定作人进行加工,将其加工成符合定作人要成吕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成吕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依合同约定,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并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工作对该原料进行加工,按定作人的要求制成特定产品,将该产品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产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定作人将损坏的物品交给承揽人,由承揽人负责将损坏物品以自己的技术、工作修理好后归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网上卖家诚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网上卖家诚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在社会公众中形成诚信氛围,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卖家的合法权益,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推出对网上卖家进行诚信承诺登记。

诚信承诺登记内容包括网上卖家的身份、历史交易行为、诚信承诺等内容。协会对网上卖家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向社会公布,起到示范推广的作用。对于网上诚信承诺登记的卖家,协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一、网上卖家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卖家诚信承诺登记表;

2、网上卖家的身份证复印件;

3、网上卖家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网上卖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若网上卖家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规定需要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相应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网上卖家诚信承诺登记管理

1、诚信承诺登记的网上卖家接受协会的日常监督管理;

2、诚信承诺登记的网上卖家同意协会对外进行披露其信用状况,在协会网站上设立网上卖家诚信承诺登记专区;

3、出现消费者投诉时,诚信承诺登记的网上卖家愿意接受上海市电子商务投诉服务中心的调解及裁决,并受其约束,对发生较严重问题的卖家则注销其登记资格;

4、协会对诚信承诺登记的网上卖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业内动态信息,组织卖家进行交流活动。

5、协会定期对诚信服务表现突出的网上卖家向社会公开,推出网上推荐卖家。

三、特别事项

1、协会对网上卖家提供的登记材料,就卖家公开特别申明部分,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2、协会对网上卖家提供的登记材料,一概不予退还;

3、网上卖家诚信承诺登记收取管理费200元/年;

4、本登记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所有。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2004年12月15日




网上卖家诚信承诺登记步骤

1、网上卖家到协会网站上下载网上诚信承诺登记表,填妥后将表格和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寄至协会;

2、经协会初审后,通知卖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协会进行复审;

3、复审合格后,协会正式向卖家颁发网上卖家诚信承诺登记证。

协会地址:上海市长宁路1027号兆丰广场1008室 邮政编码:200050


点击下载:《网上卖家诚信承诺登记表》
http://www.sh-ec.org.cn/upload/041215网上卖家诚信承诺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