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东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37号令)和《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粤国土资规划电〔2011〕9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统筹制度,不分解到各镇街(园区),统筹规划和用地布局;
(三)优先保障全市“三重”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园区建设和民生工程。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控制一般产业项目用地规模,禁止“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消耗资源性项目)、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四)用地指标按控制比例依序使用,用完即止,项目跟指标走。
第三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管理和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管理。
第四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分两类项目指标管理和三项指标总量控制:一是两类项目指标管理,将项目分为配置指标项目和机动指标项目。配置指标项目为市重点工程、园区建设和民生工程项目;机动指标项目为新增“三重”项目。二是三项指标总量控制:按新增建设用地、农地转用和未利用地三项指标总量控制,单项指标均不能突破省年度下达的指标数。
第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实行集中预报、统筹使用、年末调整、单独项目申报制度。
(一)集中预报。每年11月至12月,各镇街(园区)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下一年度需要解决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建立台帐,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初步分解方案,具体负责审核拟用地项目的土地规划情况及用地控制指标情况(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
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办)负责审核重点项目基本情况、立项级别,按轻重缓急原则提出项目用地安排次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新引进内资项目、技改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基本情况。
市外经贸局负责审核外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外资企业技改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审核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情况。
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市“三旧”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
各镇街(园区)负责审核本镇街(园区)下年度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统筹安排。每年1月至2月,在省预下达年度计划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重点办汇总并经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的年度重点项目和相关镇街、部门上报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建设等用地情况,以上一年省下达用地计划为预估值,按配置计划指标比例,制定当年度计划指标配置方案报市政府(其中预下达指标部分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
(三)年末调整。每年10月,结合省下达指标数、计划指标使用效率、重点项目需求等因素,制定指标调整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重点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制定指标调整方案报市政府。
(四)单独项目申报。单独项目申报用于解决市统筹安排计划外的项目,项目原则上使用未利用地,不涉及占用农用地。单独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市政府批复确定的项目,为市属优质项目、市重大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二是项目选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和符合城市规划;三是项目选址所属镇街的历年存量建设用地总量少于500亩。单独项目申请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市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第六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审批程序:
(一)统筹安排指标审批程序。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镇街和相关部门上报的市重点项目、经营性用地、上市后备企业、增资扩产、民心工程、“三旧”改造、园区返还地、保障性住房等分类,会同有关部门按比例初步编制当年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或土地审批委员会)审定,作为当年市统筹安排计划指标的依据。
(二)年末调整指标审批程序。每年10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标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或土地审批委员会)审定。全市当年年度计划指标只能结转到次年1月31日前,若次年1月3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则由省国土资源厅收回。
(三)单独项目指标审批程序。确认为单独项目的,由项目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 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管理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和考核、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管理等内容。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和考核,指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各镇街(园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切实维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严肃性。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管理,及时指导、督促各部门、各镇街、各项目用地合理有效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切实提高计划指标使用效率。
第八条 属于由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五类建设项目,向省申请解决用地指标,不纳入市年度计划指标范围。
第九条 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审批项目时,要与国土资源部门加强沟通衔接,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的通知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的通知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为了保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质量,加快进度,经与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各大区组组长及有关部门的专家教授充分酝酿协商,于1988年12月成立了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核心组在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土地勘
测规划院地籍所,负责日常工作,及与各大区组及其它有关部门联系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业务工作。核心组主要职责和组成成员如下:
一、职责
1. 对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关技术问题进行检查指导;
2. 对带有共性的土地调查技术疑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管部门提供处理意见和建议;
3.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加强技术交流,汇编技术资料;
4. 根据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有关专题,并建议有关省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指导全面工作。
二、成员
组长:马克伟
副组长:李伯衡、李妍姝、崔岩
组员:袁尚志、金述元、尤文郁、杨士玉、汤金明、文弟、雍国玮、彭月灿、王金堂、边信玲、陈敏杰、李思荣、陆静娴、刘祥、杨在田、薛保平、李普安、张明达、张玉峰、黎泽文、向洪宜、刘连庆、徐春甫、王长耀、刘纪远、蔡乃煌
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会议纪要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大区组组长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下午至30日上午在京召开。会议由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主任马克伟同志主持,李伯衡、李妍姝、尤文郁、杨士玉、雍国玮、王金堂、向洪宜、崔岩、王长耀、边信玲和地籍司、规划院地籍所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
了会议。会上,首先由蔡乃煌同志向与会代表汇报了一年来技术指导组活动总结,然后共同议论了1988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在各地的活动情况,并就成立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和1989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
一、成立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
根据国务院〔1984〕70号文的要求,全国陆续开展了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截止至88年12月中旬,全国完成调查单位316个,另有989个县正在进行中,89年还将开展一批县,一部分地区将转入汇总。今明两年是出成果的关键时刻,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对提高调查精度,加快进度
是非常重要的。1987年,全国按行政区成立了六个技术指导组,各组在本区内积极认真地进行了检查指导活动。为了组织协调各大区组的活动,加强对全国调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研究讨论全国性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及时向国家土地管理局提供信息和建议,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成立全国土
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很有必要。在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 对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关技术问题进行检查指导;
2. 对带有普遍性的土地调查技术疑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 加强信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编汇有关技术资料。核心组是从事实际工作的班子,由各大区组推举二位技术负责人,有关专家教授和从事调查工作的技术管理干部组成,人数不宜过多,约在三十人以内。会议推举马克伟同志任核心组组长,李伯衡、李妍妹、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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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组设联络员2-3人,负责日常与各大区组的联络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
核心组活动方式小型、多样。活动的内容必须紧密结合当前调查工作实际,对全国有共性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起到指导推动面上工作的作用,应防止过多地限于检查、量算等操作活动。全组会议每年1至2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核心组还可以根据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专
题,建议有关省市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核心组的活动经费,根据活动计划,由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统一划拨,专款专用。
二、调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成员。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1987 年12月湖南长沙会议前夕聘请的指导组成员,一年多来,不辞辛劳,认真负责,为土地调整做了大量工作,对提高质量,加快进度,起了积极促进作用。尤其是土地管理系统以外的同志,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抽出时间为土地调查出谋划策,具体指导,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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枰髡木咛迕ィ筛魇⊥恋鼐滞恋刈试吹鞑榘旃矣胗泄夭棵判毯笥?989年5月底前报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三、现行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是经各方面专家多次讨论审核后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布的,是调整的唯一依据,经过四年多的实践,各项规定基本可行,各地在作业中必须严格掌握,认真执行,现在发现个别省、自治区、擅自增加二级分类的做法,必须立即予以纠
正。
四、对89年技术指导组工作的意见。
1. 土地资源调查是一项多学科的调查,它牵涉面较广,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要完成这一工作,单靠技术人员的努力工作是很不够的,多年实践证明,各级领导的支持、重视,是完成这一任务的重要条件,哪个地方领导重视,抓得紧,任务完成就快,质量就好,反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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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对技术指导组活动的检查监督。各区指导组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具体详细,一经批准,不得随便改动,以便于审核、检查,多次活动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活动内容提前通知各有关人员和单位。活动形式必须坚持:小型、分散、多样,要讲究实效,不摆花架子。要简朴,对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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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信息交流。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不断为技术指导组成员提供新的信息,促进技术更新。
1989年4月15日